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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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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指的是大家多可以使用的地方,簡單來說就是公設,除了我們家裡以外的部分,有分為大公、中公、小公……如大廳、電梯樓梯間、閱讀室頂樓陽台、地下室(不含車位) 、走廊、進出的大門口等,然而有天花板的部分才算公設,中庭花園不算是公設,只能算是法定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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