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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陽敬老活動辦法
一、宗旨:本會為宣傳中華倫理道德,宏揚敬老尊賢之美德特定本辦法。
二、經費:本項獎金所需經費於經常會費年度預算中編列支付。
三、申請資格:
- 會員入會滿一年,並無欠繳費者,或繳清後即可申請。
- 被申請人為會員之父母,並實歲滿七十歲者(以戶籍登記為憑)。
※兄弟姊妹同為會員時,以乙方申請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限會員本人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列入;配偶之父母(如岳父
母、公婆)亦不列入。
四、應附證件:
- 填具重陽活動申請書乙份。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當場複印後退還)。
- 被申請人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乙份。
五、申請時間:每年8月1日起至8月31止。(如遇休假日則提前截止)
六、申請地點:本會。
七、審核單位: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核發。
八、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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