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會員參加『快樂捐血人』與『樂透志工隊』一起挽起袖子為社會盡一份心力!
賀!本會監事長陳為人高票當選:台中市總工會常務理事、臺中市職業總工會常務理事,為工會爭彩、為勞工服務~
本會成立福利委員會:主辦與執行會員福利活動、自強活動等,由副理事長林宥葳擔任主任委員,福利委員有:賴佑建、黃亭云、江鳳嬌、陳秀桃等人。
本會成立公益委員會:對內及對外代表工會出席相關婚喪喜慶場合,由副理事長黃鴻鐘擔任主任委員,公益委員有:賴優慈、楊念潔、楊振立、林芷萱等人。
工會開辦會員及眷屬自費團體意外險.費用每月100元
工會勞健保費新增本人帳戶自動扣繳.第一次設定費50元.每次手續費10元(意者帶存摺與印章辦理)
本會介紹
組織章程
組織架構
理事長的話
理監事團隊
本會顧問
年度行事曆
工會位置
聯絡我們
入會資格
入會辦法
服務項目
會員福利
互助金實施辦法
重陽敬老辦法
子女獎學金辦法
會務相關問與答
工會訊息
徵才及就業資訊
職訓消息
勞健資訊
相關分享
年度會員福利動態
工會活動
旅遊活動
課程與講習
其他活動
師資介紹
所有課程
一般課程
證照課程
職訓課程
勞動課程
表格下載
繳費單下載
不動產知識庫
業務行銷技巧
法律小常識
學員討論區
交流園地
不動產知識庫
業務行銷技巧
法律小常識
學員討論區
交流園地
│ 首頁 > 不動產知識庫 > 法律小常識
名詞解釋:約定共用
<
回上一頁
>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所謂約定共用部分;有一個前提,是必須經過專有部份人的同意;才能約定共用,舉例來說:一個社區大廈有好幾棟;其中A棟位在馬路邊;外牆可以用來刊登廣告,而這個外牆的使用就必須經過A棟所有權人共同同意才能夠使用;但其中只要一人不同意就不可以使用。也就是說本來是我們家的東西,經過約定後要給大家使用,騎樓也是這個道理。
<
回上一頁
>
物件瀏覽人次 0003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