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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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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為房屋買賣方式之一,指買方與賣方雙方當事人約定,交易尚未開工及尚未完工的房屋,雖然名為預售,實際上就是買賣房屋。房屋預售機制類似一種期貨交易概念,是由雙方約定甲方轉移產權予乙方,乙方支付價金的契約行為。在美國及新加坡等國家,預售屋交易通常由銀行作為仲介人,即買方透過銀行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並按約定時間繳納價金予銀行,依工程進度再轉交建商,銀行並監督建商依約施工,保證房屋如期完工。

目前台灣房屋預售方式有兩種;一為買方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約定買方案時繳納價金給建商,等房屋完工後,建商再完成交屋並過戶給買方,所有權取得方式為建商登記為起造人,等使用執照核發後,建商先辦保存登記,再將房屋及土地所有權過戶並交屋給買方。另一種為買方與建商簽定委建契約,約定買方案時繳納價金給建商,完工後建商交屋給買方,所有權取得方式為將買方登記為起造人,完工後由建商代辦請領使用執照手續並直接將房屋所有權登記為買方所有。

預售屋之所以盛行,主因是多數建商無足夠的資金,無法以自己的財力將房屋興建完成後出售,且無法獲得金融機構充分的融資,因而改成利用買方按時繳納的價金供其財務周轉之用,同時,買方也難以臨時籌措鉅額款項購買已完工的房屋,於是改以分期的方式繳納價金,購買未完工的房屋以減輕財務負擔。

由於預售屋是看不見的未來商品,購買時尤其應注意下列常見糾紛;如廣告不實、夾層屋違法使用、停車場產權歸屬、無建造執照即行銷售、開工完工日期不確定、付款方式不合理、建材設備以同級劣等品替代、簽約對象無權利、不能取得使用執照以進行產權登記、變更設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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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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