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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自105年5月1日起調高至45,800元
2016-03-28

       自105年5月1日起,「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將增列投保薪資等級第20級─45,800元,自是日起月薪資總額逾43,900元之勞(就)保被保險人應適用之月投保薪資等級為45,800元。
        配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本局將自105年5月1日起主動調整下列被保險人投保薪資至45,800元,保險費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
1.105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為43,900元之雇主。
2.105年4月份月投保薪資為43,900元,且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或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45,800元(含)以上之被保險人(職業工會及漁會會員、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因入伍、傷病及育嬰留職停薪、因案停職、裁減資遣、職業災害勞工繼續加保者除外)。
        經本局逕行調整投保薪資為45,800元之被保險人資料提供方式等相關事項,另於105年3月份保險費繳款單背面印製通知函周知各投保單位,屆時請各投保單位於收到105年5月份勞(就)保保險費繳款單後,詳細核對,並儘早反映不符事項。
        另外,各投保單位於105年4月份申報新進員工加保,其月薪資總額逾43,900元者,請按實際月薪資總額填報,本局會於105年5月1日將其月投保薪資逕行調整為45,800元;或已加保,投保薪資低於43,900元之員工,其實際薪資如有逾43,900元,請於105年4月1日至105年4月30日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投保薪資由43,900元調整為45,800元,自105年5月1日起調整生效。
        105年5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已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其他便民服務」之「保險費分擔表」、「薪資分級表」專區,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可上網查閱、下載,亦可至該網站首頁「網路快速服務」之「保險費/給付金額試算」專區試算應分擔之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