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房仲「高報低賣」被裁處罰鍰 |
|
|
2016-05-25 |
台北市某不動產經紀業者與民眾簽訂買賣仲介委託書,約定銷售總價為新台幣4百多萬元,然該業者於網站刊登售屋廣告之銷售總價卻記載為10倍即4千多萬元,再以降價90%之方式變更為原價,被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認定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裁處罰鍰。該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台北市政府訴願會審議後認為地政局處分並無違法不當,駁回訴願。 資料來源:MyGoNews林湘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