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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房仲「高報低賣」被裁處罰鍰
2016-05-25

  台北市某不動產經紀業者與民眾簽訂買賣仲介委託書,約定銷售總價為新台幣4百多萬元,然該業者於網站刊登售屋廣告之銷售總價卻記載為10倍即4千多萬元,再以降價90%之方式變更為原價,被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認定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裁處罰鍰。該業者不服,提起訴願,台北市政府訴願會審議後認為地政局處分並無違法不當,駁回訴願。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表示,該業者主張該售屋廣告係行政人員誤鍵總價,一般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交易相對人,絕無可能認為該房地之交易價格為4千多萬元,更無可能以此天價承買作成交易決定,因此主張其刊登之售屋廣告並不會誤導消費者,故與事實並無不符。
  但廣告資訊刊登有誤若無法立即修改,本應將廣告先下架,而非再透過折扣降價之方式變回原價格,藉以吸引消費者注意。該業者既然為不動產經紀業者,對這種交易上應該注意之重要事項自應主動注意;然該業者廣告不實,使消費者誤以為可以很優惠之價格買到該房地,而有被誤導作出交易決定之虞,依法即應受罰。
  法務局特別提醒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加強內部教育訓練及自我要求,避免因刊載不實廣告而受罰。最後法務局也提醒消費者,要留心售屋廣告內容之正確性,以免被誤導而蒙受損失。

資料來源:MyGoNews林湘慈

不動產買賣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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