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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7月21日起受理申請
2016-07-05

2016年度住宅補貼自2016年7月21日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申請。
  內政部辦理之住宅補貼包括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採評點制,具弱勢條件之家庭將優先獲得補貼。
  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000元,最長補貼期限為12個月。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210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最高新台幣80萬元,(第一類: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0.533%,第二類: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
  本補貼自2016年度起,係依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9條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在申請條件方面,家庭年所得、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財產、每人每年動產限額及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其相關申請條件及規定,民眾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點選右側「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及青年成家專區」查詢,並可於該專區下載申請書,如民眾無法上網者,也可以向本府工商發展處公用事業科或各鄉鎮市公所索取申請書。

資料來源:MyGoNews林湘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