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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重陽敬老活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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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
◎申請日期:105年8月01日至105年8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 1.會員入會滿一年,並無欠繳費者,或繳清後即可申請。 2.被申請人為會員之父母,並年滿七十歲者(以戶籍登記為憑)。 ※兄弟姊妹同為會員時,以乙方申請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限會員本人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列入;配偶之父母(如岳父母、公婆)亦不列入。 ◎應附文件: 1.申請人(會員)身分證或戶籍謄本正本 2.被申請人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3.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領取方式: 1)現場申請:至工會申請時同時領取敬老金300元 2)郵寄申請時附申請人之本人存摺封面影本,由工會於活動結束後,統一代為匯款(非台新銀行帳戶須扣除匯費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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