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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海外不動產佣金 要稅
2016-10-18



  國人投資不動產熱潮延燒至海外,投資標的遍布全球,交易規模擴大,搶食海外房產大餅的銷售業者也與日俱增,而從事海外不動產銷售仲介業務的營業人,其取得國外不動產公司給付的仲介佣金,不屬於與外銷有關的勞務收入,不適用零稅率,仍應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經營國外不動產銷售仲介業務,取得的佣金收入,應報繳營業稅。財政部官員舉例說,甲公司從事海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海外乙公司委託甲公司介紹客戶購買當地不動產、舉辦說明會,並依其介紹不動產的買賣金額給付報酬。 經查核發現甲公司僅申報向國內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及代管服務費收入,並依規定申報營業稅,另其向國外乙公司收取的仲介佣金,則未報繳營業稅亦漏未申報佣金收入。國稅局依查核資料認定,除補徵營業稅及處罰鍰外,連同營利事業所得稅一併補稅處罰。

新聞來源:房網/記者林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