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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目等則已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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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
陪伴我們已逾百年的土地地目等則制度已正式廢除,2017年1月1日起,地政事務所不再受理地目變更登記項目,土地登記、地價資料謄本及權狀也不再有地目、等則資料。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許才仁主任表示,土地的地目等則制度初為日據時期依土地使用現況銓定,先依土地使用種類區分地目,再以土地可收益的高低訂定不同等則。惟沿用迄今,地目的記載與現實際土地使用現況多已不相符。且目前都市土地是以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其相關法令規定進行使用管制;而非都市土地以其編定使用地類別來管制,均非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的依據,為避免不合時宜之法令造成民眾混淆或誤解,內政部已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
許主任進一步指出,為因應地目等則制度之廢除,故土地登記、地價資料謄本及權狀不再顯示地目、等則資料,如有需要歷史地目等則資料者,可以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參考。
新聞來源:買購不動產/林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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