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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重陽敬老活動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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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7 |
一.申請資格:
1.會員入會滿一年,並無欠繳費者,或繳清後即可申請。
2.被申請人為會員之父母,並實歲滿七十歲者(以戶籍登記為憑)。
※兄弟姊妹同為會員時,以乙方申請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限會員本人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列入;配偶之父
母(如岳父母、公婆)亦不列入。
二.申請時間:106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檢附文件:
1.重陽敬老活動申請書(請至工會網站下載)
2.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及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分證影本乙份(近3
個月內資料)
四.申請方式:攜帶檢附文件至本會辦理
五.領取方式:於申請時可領取重陽敬老金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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