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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宅地價稅優惠 9月22日前申請
2017-07-04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地價稅11月開徵,各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正展開清查作業,自用住宅與一般住宅地價稅率相差四倍以上,符合自用住宅的民眾,別忘在9月22日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 。
    按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9月22日前,即地價稅開徵40天前,向土地所在稅務局、稅捐處提出申請,當年度始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注意申請期限,及早申請,確保租稅優惠權益。 新竹市稅務局強調,已核定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且用途未變更者,不必再提出申請。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說,民眾如接獲改課地價稅通知後,符合課徵特別稅率或減免用地,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三項條件、二個限制,才能享有千分之2優惠稅率。三項條件是: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三、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二個限制是:一、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以內;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以內。二、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分別設戶籍,則僅其中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若為成年的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不受一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