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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物亂貼,罰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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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
請各位會員們要切記請勿亂張貼廣告,隨意張貼廣告不僅違法,也可能受罰。環保局說,張貼廣告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及《電信法》等規定開罰。 ◎電信法處停話至少6個月 ◎廢棄物清理法罰鍰新台幣3,000~6,000元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罰鍰新台幣6萬~30萬 環保局呼籲,相關房仲、代銷或租賃委託業者可利用合法廣告途徑張貼宣傳,像是到各區公所申請公用布告欄、夾報、網路刊登、台中市158不動產資訊樂活網或在便利商店免費供民重索閱等方式。 ※如有需要刊登【不動產買賣刊登&物件收尋】可向本會申請,或至本網站開通會員帳號即可免費刊登,最新物件將於首頁上輪播,可供免費宣傳,並供大家參考。 ※網站會員刊登不動產物件流程請至【下載專區】→【網站使用說明】,請大家多多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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