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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每月最低投保薪資自108年1月1日起調整為23,100元及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10%。
2018-12-21

一、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70131233號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每月最低投保薪資調整為23,100元。

二、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為 11%(含就業保險費率1%)。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因不適用就業保險,故自108年1月1日起,其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0%計算。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1次,勞動部於107年10月30日以勞動保3字第1070140518號令公告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

三、108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請至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首頁之其他便民服務專區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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