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有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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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既有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特訂定「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 補助對象為本辦法施行 (100年4月27日)後向臺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首次報備),且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之公寓大廈(即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提列公共基金及第57條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規定之適用者)。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之標準如下:總戶數五十戶以下者:新臺幣一萬元;總戶數五十一戶至一百戶者:新臺幣二萬元;總戶數一百零一戶至一百五十戶者:新臺幣三萬元;總戶數一百五十一戶至五百戶者:新臺幣四萬元;總戶數五百零一戶至一千戶者:新臺幣五萬元;總戶數一千零一戶以上者:新臺幣六萬元。 108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自108年2月27日起開始受理至108年8月31日截止受理(以本處收文戳或郵戳為憑),符合申請資格且未獲本項補助之公寓大廈,請於108年8月31日前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提出申請,洽詢電話:22289111轉69503~69508,或請至市府網站下載相關申請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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