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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2020-04-20

 「勞動部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申請相關事項,業經勞動部於109年4月20日公告,屬被保險人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可填具申請書(附件)經由工會向本局提出申請:

  • 具中華民國國籍,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時仍於貴會加保中。
  • 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在2萬4千元(含)以下,且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
  • 未請領交通部、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本項生活補貼發給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經審核通過後一次發給3個月,共計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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