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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工會投保之自營作業者可自願提繳 6% 勞工退休金事宜。(摘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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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職業工會投保之自營作業者可自願提繳 6% 勞工退休金事宜。
政府考量自營作業者亦有為老年生活預作準備之需,故開放自營作業者可在提繳率 6% 範圍內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退休金個人專戶。自營作業者年滿60歲,即得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之退休金及收益。故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如有受僱之事實,應由雇主為其投保勞工保險,並依勞工之選擇提繳退休金;參加職業工會之自營作業者,並無雇主僱用或僱用勞工之情形,並非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得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工作者範圍。
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退休金之申請,應檢附「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委託轉帳代繳勞工退休金約定書」乙份 (按上方附檔下載),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申請核可後,每月由勞工保險局直接向申請當事人之帳戶扣繳勞退金並存於專戶,此提撥扣帳之動作由勞工保險局直接向申請人辦理,不用透過職業工會代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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