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強制記載 10╱1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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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
內政部昨(10/6/17)日表示,自10月1日起,仲介業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成屋」應查明記載事項強制增列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物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但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這是近二年最大修正幅度,提高消費者購屋權益保障,避免日後買賣糾紛。 針對7月起新實施重大政策或措施,地政司長王靚秀表示,這二年開了至少八次會議,聽取仲介業者意見,希望在可行範圍內增加消費者在不動產權益的保障措施。這次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買賣雙方有充分的不動產物件資訊。 在成屋方面,購屋者最忌諱買到凶宅,王靚秀說,過去僅在定型化契約買賣有規範,不動產說明書並未強制,這次在不動產說明書要求強制應記載,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物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讓凶宅定義更明確化,亦即要求仲介業對住宅周邊、鄰里長及報紙資訊,善盡查詢義務。 此外,要求仲介業應查明,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例如娛樂區)或其他分區;有無獎勵容積開放空間提供公共使用,建物有無瑕疵則增列樑柱是否有顯見間隙裂痕、房屋鋼筋有無裸露等,避免在不明究裡下買到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或以為是社區公設,但其實是開放公共空間使用狀況。 在預售屋方面,要求增列記載本戶建物總面積,主建物佔本戶建物可登記總面積比率;重要交易條件,增列賣方是否有附加設備、預售屋之飲用水、瓦斯及排水狀況;有無違約、解約處罰等;增列最近5年基地周遭半徑300公尺範圍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 在素地方面,使用管制內容,增列是否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他包括是否公告徵收,有無電力、自來水、天然瓦斯等,也要記載。 至於不得記載事項,新增不得記載房價有上漲空間或預測房價上漲情形,以不實廣告誘導消費者買房,同時不得記載以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建物現況確認書等,取代不動產說明書內容。 王靚秀表示,若仲介業未查詢記載,害消費者發生購屋損害或不動產標的交易價格有所減損,可至內政部協調取消交易或提起民事訴訟賠償。若刻意欺瞞,依仲介業倫理規範,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可裁處6-30萬元。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呂雪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