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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經營網購 非全按自住稅率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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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4 |
隨著民眾消費模式的改變,網路購物已漸漸成為新的趨勢。也有越來越多的民眾成為在家經營起網路店面的小老闆。高雄市稅捐處日前表示,民眾若將住家作為從事網購的營業登記場所,則住家需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才可依自用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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