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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10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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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板定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生效,房仲業者及買屋民眾要更加注意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及交易市場,內政部地政司修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增訂應記載受託銷售之不動產周邊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葬儀社。
另外,如土地、基地、成屋及預售屋之重要交易條件、目前管理狀況與建物型態等等多有詳細規定,而目前吵得沸沸揚揚的稅務新制,該說明書中也詳列規定買方日後應繳的稅費項目,包含契稅、房屋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等。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新增事項都是為了保障市場交易過程公開透明、健全制度,避免不動產買賣之糾紛產生。
【2015年04月13日/蘋果日報/陳書榕/台北報導】
內政部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4年10月1日生效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064/ch02/type1/gov10/num1/Eg.htm
為管理不動產經紀業從業人員及交易市場,內政部地政司修訂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增訂應記載受託銷售之不動產周邊之重要環境設施,包括:公(私)有市場、超級市場、學校、警察局(分駐所、派出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線)、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顯見之私人墳墓、加(氣)油站、瓦斯行(場)、葬儀社。
另外,如土地、基地、成屋及預售屋之重要交易條件、目前管理狀況與建物型態等等多有詳細規定,而目前吵得沸沸揚揚的稅務新制,該說明書中也詳列規定買方日後應繳的稅費項目,包含契稅、房屋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等。內政部地政司表示,新增事項都是為了保障市場交易過程公開透明、健全制度,避免不動產買賣之糾紛產生。
【2015年04月13日/蘋果日報/陳書榕/台北報導】
內政部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4年10月1日生效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1064/ch02/type1/gov10/num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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