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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明年不公開完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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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2日起,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內政部表示,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2類,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人申請,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但近年來常有民眾向地政機關反映,此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感到個人隱私權不受尊重及生活受到干擾。
內政部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明年2月2日起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另外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召開公聽會等,為此,這次修正規定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人申請,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另提供本人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別無改變,仍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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