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交流園地會員專區聯絡我們
│ 首頁 > 不動產知識庫

多人共同持有一房,可選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

< 回上一頁 >

近來常有民眾因和配偶或子女共同持有房屋但未選定管理人繳納房屋稅,因其中一人收到所屬持分之房屋稅繳款書繳納完畢,以為已全數繳納造成漏繳房屋稅而受罰。

隆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繳納義務,如未設管理人,則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份負繳納義務。」因此,針對多人共同持有且未設管理人的持分共有房屋,稅務局會依各持分共有人的持分比例填發房屋稅繳款書,若欲由管理人繳納者,可經共有人及管理人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以減少漏繳房屋稅的困擾。

為便利新取得房屋的所有人申請,在契稅申報書上有「持分共有房屋繳款書填發方式」欄項,申報人僅需勾選並填寫推定管理人姓名,所屬稅捐機關將依所請設定管理人,不再向各持分人分單課徵房屋稅。如有其他稅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 回上一頁 >

不動產買賣刊登
物件瀏覽人次 00035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