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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本會監事長陳為人高票當選:台中市總工會副理事長、臺中市職業總工會常務理事,為工會爭彩、為勞工服務~
工會開辦會員及眷屬自費團體意外險.費用每月100元
工會勞健保費新增本人帳戶自動扣繳.第一次設定費50元.每次手續費10元(意者帶存摺與印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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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價金履約保證
價金履約保證,簡單來說就是透過買賣兩邊以外的第三公正者,提供檢核及保證,確保買方繳(房屋)款後能順利取得權狀,賣方也可順利取得款項,主要就是防堵買賣雙方有任一方未履行買賣契約的情形。 實際作法則是由提供單位(以預售或新成屋來說,通常是建經公司,中古屋則主要是房仲業)設立銀行專戶,當買方的房貸順利核發下來後,先存在這個專戶裡(當中只有5%賣方可先當做訂金取走),等買賣雙方確實辦妥產權、移轉後...
名詞解釋:約定共用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所謂約定共用部分;有一個前提,是必須經過專有部份人的同意;才能約定共用,舉例來說:一個社區大廈有好幾棟;其中A棟位在馬路邊;外牆可以用來刊登廣告,而這個外牆的使用就必須經過A棟所有權人共同同意才能夠使用;但其中只要一人不同意就不可以使用。也就是說本來是我們家的東西,經過約定後要給大家使用,騎樓也是這個道理。
名詞解釋:共用
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指的是大家多可以使用的地方,簡單來說就是公設,除了我們家裡以外的部分,有分為大公、中公、小公……如大廳、電梯樓梯間、閱讀室頂樓陽台、地下室(不含車位) 、走廊、進出的大門口等,然而有天花板的部分才算公設,中庭花園不算是公設,只能算是法定空地。
名詞解釋:約定專用
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可以經規約約定作為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有使用,該部分就稱為約定專用;但如果有下列情形時就不得為約定專用: 1.公寓大廈本身所佔之地面。 2.連通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或樓梯,其通往室外的樓梯或門廳及社區巷道及防火巷弄。 3.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4.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的規定者。 5.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屬全體所有權人生活利...
名詞解釋:專有
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簡單來說就是只有我們家裡,其他人不能進來,指的是您單獨可以使用;別人不可以使用。一般來說,包含主建物如:房子內部、客廳餐廳、臥房、廚房等,和附屬建物:如自家的陽台、雨遮、露台、車位等。
名詞解釋:區分所有
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各區分所有人除自已「專有部分」以外,並另與其他區分所有人共用建物之「公共設施(共同使用部分)」。簡單來說,一個建築物把它做區域劃分,哪些地方是屋主個人專有的(也就是自己家裡),哪些地方是所有住戶大家可以共同使用的,例如:健身房、大廳,哪些又是部分住戶專有的…等等。
名詞解釋:地上權
地上權是指利用他人持有之土地進行營造建築物或工作物、使用而取得的一種權利,建物所有權不得進行銷售或預售。地上物如為住宅,購買者僅取得地上權存續期間的「租賃權」或「房屋所有權」,一般為40至50年,「租賃權」屋主僅取得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則交付信託機構所有,購屋者僅取得「房屋使用憑證」。 雖取得房屋時,購買人得是以低於市場房價之價格購得房屋,但於使用權期限屆滿時,一定得依契約約定放棄房屋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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